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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哪些新规影响人们生活?
3月1日起不绑定就不能处理非本人车辆违法?误读!
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驾驶人可以通过手机APP为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销分”了。但网传“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的消息为误读。这一举措只是新增了一项便利渠道,减少了群众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驾驶人仍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医疗器械网售新规实施线下应有实体店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该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违法用地严重地区将被停批土地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3月1日起施行。新规首次对执法监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权限,完善了执法依据体系,并将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实施停批土地、进行警示约谈等执法监督措施。
两省推后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
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推后全省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新学期开学起,全省小学生、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上课时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此前,浙江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浙江各小学可根据年段、季节等因素灵活调整上学时间,其中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冬季还应适当延迟。中小学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小学一二年级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
职校学生跟岗实习等应获报酬,不得克扣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同时,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民航局《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指南》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去年12月1日下发了《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指南》,今年3月1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机上配备的海伦灭火瓶、水灭火瓶、水或其它不可燃液体均可用于扑灭锂电池火情,防止火势蔓延。今年2月25日,南航CZ3539航班在登机过程中,飞机行李架上一位旅客行李中的充电宝冒烟起火。机上空姐沉着应对,用一瓶矿泉水将火扑灭。
成品油消费税监管加强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1号公告《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3月1日起执行。该公告发布的目标很明确——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从公告的各项条款来看,规定了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指明了纳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对纳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以及前后衔接等问题。
锂电池失火应急救援处理方法 锂电池失火应急救援的处理方法
1、断开或除去失火设备上的外接电源。
2、使用海伦灭火器或水灭火器灭火。
3、立即持续用水或其它非易燃液体浸透失火的电子设备,降低锂电池单元电池芯的温度,阻断热散逸,防止相邻电池芯失火。
4、如果该装置之前与电源插座相连接,拔下其余所有电源插座上的电源,直至确认系统无故障。
5、灭火期间与消控室保持不间断的联络。
锂电池机上应急怎么使用?
2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了解到,民航局运输司在去年12月1日便专门下发了《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针对锂电池突然起火的处置,关键步骤之一就是“用水或其他不可燃液体淋洒、降温、冷却”。
该《指南》自2018年3月1起正式施行。
2月25日,南航官微@中国南方航空发布消息介绍,南航CZ3539(广州-上海虹桥,机型B77W)航班在登机过程中,一名已登机旅客所携行李在行李架内冒烟并出现明火,机组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门及时进行处置,未造成进一步损害。此后,该航班更换飞机和机组执行。涉事旅客被警方带走调查。经初步了解,事故原因系旅客所携带充电宝冒烟并着火,事发时充电宝未在使用状态。
网上视频显示,事件发生后,处置火情的空乘用矿泉水成功扑灭明火。
但这一举动遭到网友的质疑,甚至被部分网友称为“不专业”,并质疑为何不使用灭火器?
随后,@中国南方航空 又对空姐的这一举动给予了肯定,称其为“处理及时、准确”。
权威发布:
民航局《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指南》 锂电池着火应用水降温冷却
飞机上发生锂电池着火究竟应如何处置?
事去年12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就次发布了权威处置指南《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指南》。
这则《指南》将在2天后的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指南》的第三章“处置程序和注意事项”第四、第五、第六条,有明确的处置方法:
第四条,“按事发位置,实施相应灭火处置,注意人员安全保护——准备冷却用容器——做好进一步应急处置准备——向机长报告处置情况”。
第五条,“用水或其他不可燃液体对锂电池、舍锂电池设备或相关行李进行淋洒降温——评估灭火后锂电池或含锂电池设备状态是否趋于稳定——如可能,由做好个人防护的人员将其从行李中取出继续进行冷却,或在行李相应位置处开口向内灌水冷却”;
第六条,确认灭火后的设备不再出现冒烟等现象,状态稳定后,使用注入水的垃圾箱、冰桶等辅助工具移动到风险较小区域,指派专人监控”。
乘客须知
严禁携带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
2015年8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明确规定: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